【案情】张甲、胖子、小丁(均为外号及代号)三人涉嫌摩托车和电瓶车盗窃,小丁在盗窃时被抓获,胖子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在审讯中,胖子和小丁均交代张甲也参与了盗窃,仅仅是抓获那次没有参加,公安机关传讯张甲,其在询问中不承认自己参与犯罪。经查,胖子和小丁所交代的张甲参与的两起盗窃事实,被害人均没有报案,收赃人也下落不明,张甲本人不承认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张甲释放,对小丁和胖子申请批准逮捕。期间小丁对律师坚称张甲肯定拖了人,开了后门,才被释放了,自己老实交代却身陷囹圄。
沈洁律师认为小丁的说法有欠妥当,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证据是否充分,宅刑事案件中证据必须具有排它性,不象民事诉讼中,在双方证据都不够充分的情况下法官还可以依据常识进行推断,刑事案件涉及到人身自由,所以这个举证责任要由国家公权力机构来完成,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律师
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是实行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是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执法观念的不同反映了社会的进步,目前均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本案件中张甲的犯罪事实可能已经实施,但因为没有物证、也没有人证(无人报案、找不到搜赃),光凭口供是不能定罪的,何况张甲本人也没有口供,仅凭小丁等案犯的交代,无法对张甲定罪。
小丁称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实际上这种说法是片面的,证据充分才能定罪处刑才是最大的公正,虽然在个别案件中似乎放过了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但同时会促使侦察机构加大对客观证据的寻找,而不是光靠口供,对冤假错案的减少有帮助。沈律师认为程序的公正才是最大的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