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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侦察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侦查阶段,其主导机关是公安部门为首的侦查机关;第二阶段是起诉阶段,其主导机关是检察院;第三阶段是审判阶段,其主导机关就是法院。在法律实务当中,人们往往把侦查阶段叫做第一阶段。本文主要谈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聘请律师,第二是聘请律师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服务。

一 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必要性

1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本人无力进行适当有效的辩护。因为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对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知之甚少,要么无理狡辩、要么顽固对抗,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由于恐惧、绝望等心理,很难清醒而理智地针对指控的事实,进行自我辩护,甚至是自暴自弃。

2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除了承办警官、律师能会见之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直系亲属都不能与之接触。由于无法和外界沟通,亲属不了解案情,干着急没有用,而犯罪嫌疑人也不知家人如何在外面为其四处奔走,也不利于稳定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律师

3 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所做的侦查材料是整个定罪材料的基础,因为这是第一手资料。对第一手资料的定性问题,对律师将来辩护效果的好坏起以决定性的作用。比如侦查机关是否认定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这就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将来的定罪量刑。的基础。

4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作为单个的人,面对的是以公安侦查机关为代表的国家机器的调查。侦查机关可凭借职权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面对侦查机关人、财、物优势,律师的存在则起到关键的制衡作用,这也是法律设置律师的目的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侦查机关的职能所在,导致他们只注重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有了律师的存在,就可站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立场,充分与司法机关进行交流沟通,同时又可站在监督者的地位,对防止侦查机关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现象的发生,避免怨假错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积极的制约作用。

总之,在侦查阶段就聘请律师能够有效地促使侦查机关从开始就注意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明当事人无罪、罪轻以及能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最大程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 律师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可以为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律师

(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主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5)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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