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监管总队关于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工作要求,为便于律师开展会见工作,合理安排会见时间,提高会见安排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预约原则
为便于管理,提高效率,通过预约确定的会见时间段为1小时,律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结束会见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且下个时间段无人预约,经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会见时间。预约会见时间段详见《表1:虹口区看守所律师会见预约时间段》。
预约方式
律师会见预约采用电话预约和网页预约(预约网页尚在建设中)2种方式,均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电话预约联系电话为28956485;网页预约网址另行发布。律师
预约流程
通过电话或网页查询预约信息,选择空余的时间段和会见室(我所目前共有3间律师会见室),并登记会见对象姓名、律师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预约。会见当天,需在预约的开始时间前提早5分钟到达看守所收押室登记。如超过时间未到的,看守所可安排其他未预约的律师使用该会见室,该迟到律师需重新按序排队会见。
如遇对象需送市监医院诊疗的,看守所将提前通知律师另行预约时间;如预约会见与办案单位提审在时间上发生冲突的,看守所将视情优先考虑预约会见。
工作要求
(一)请律师严格遵守到达时间和会见结束时间,以便最大限度提高律师会见工作效率。
(二)请律师严格遵守律师会见制度,严禁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或传递违禁品,一经发现,看守所将第一时间通报驻所检察室,由驻所检察室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虹口区看守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