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前往看守所,代家属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的,一般有这么几个渠道请律师会见:
第一种,犯罪嫌疑人自己提出聘请律师的,并且指定某位具体的律师。
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一名至两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将告知情况记明笔录。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要求的,侦察机关应当记明笔录。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明确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者律师姓名直接委托的,侦察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意见及时转送到该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种情况,一般是看守所的其他狱友告知犯罪嫌疑人律师名字,进行推荐的,或者是看守所的看守民警推荐的(当然这种情况是不被允许的),或者是嫌疑人本来就认识该律师。当然这种情况不是很多见。
第二种,犯罪嫌疑人自己提出聘请律师的,不知道聘请哪位律师。
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但没有指明具体聘请对象和代为聘请人的,侦察机关应当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为其聘请律师,更多的时候,看守所的看守民警也会同意代犯罪嫌疑人给其家属打电话,转告家属应当聘请律师。
第三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聘请律师。
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由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代为聘请的,一种情况是侦察机关将聘请意见及时传递到该亲友,更多的情况是亲友看到家人被拘,自发的想到请律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