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金融诈骗、涉黑罪犯 一旦判死缓再减刑最低也得蹲22年
一旦你进了监狱,无论你多有钱,或是当过多大的官,想要用钱权为自己“赎身”,今后没那么容易了。前不久,中央政法委出台了《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防止司法腐败增加了一道“防火墙”。而由河南法院首创,目前也是全国唯一成立的减刑假释审判庭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昨天,河南省高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张云龙对河南省委政法委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出台的《通知》给予重点解读。
案例
三例处级“领导”减刑没被批准
王某,原禹州市公安局政委、局长。犯受贿罪,获刑11年零6个月。服刑期间,执行机关认为王某被监狱表扬一次,记功一次,符合减刑条件,建议对罪犯王某减刑9个月。省高院及郑州市中院认为,王某入狱服刑后,先后5次被保外就医,其间分别在监服刑1个月、7个月、14个月共22个月,受改造教育的时间短且分散。虽然在劳改服刑的14个月内被监狱表扬1次,记功1次,但尚不足以认定其主观上确有悔改表现。因此,郑州市中院审理后作出不准许对王某减刑的决定。
另外,南阳市原人事劳动和保障局局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某被提请减刑6个月,也没被“通过”;同样,还有原许昌市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处长朱某因收受他人现金27.5万元,犯受贿罪,获刑5年,被提请减刑也没“通过”。
解读
关键词:三类罪犯减刑执行刑期延长
张云龙说,省政法委的《通知》规定,全省法院要从严规定三类罪犯执行减刑、假释比例的要求。律师
这三类也就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假释比例,“要保证这‘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比例不得明显高于其他罪犯”。
对依法可以减刑的三类罪犯,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从严把握减刑幅度。在刑期方面,这三类罪犯减刑后刑期将最多延长5年,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原来延长4年,最低不少于17年,死缓罪犯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延长至22年。律师
关键词:“保护伞”也列入涉黑成员
之前这些保护伞即便罪名成立,都是判三五年就出来了,明显治罪过轻,不利于打击此类严重犯罪,“但这次中央政法委重点把‘包庇’、‘纵容’也列入涉黑犯罪中,列入涉黑成员之列,可见中央要对背后的保护伞给予深入打击”。
这也意味着,涉黑罪名一旦成立,至少3年以上,后果严重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关键词:10类案件必须公开开庭
省委政法委《通知》,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实行裁前公示和法律文书上网公开。“我们不仅要公开开庭,还要公开开庭数量,以及公开开庭方式。”张云龙说,对以下10类情形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
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
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
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
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
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减刑、假释案件;
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对监狱因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
原为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
组织(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也一律实行公开开庭审理。
关键词:重大立功报审委会
张云龙说,对于监狱因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一律开庭审理,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进行庭内庭外调查核实。经审理,合议庭拟认定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必须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向高院裁前报告。
但对于揭发线索和材料来源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关键词: 厅局级贪官须报备
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的,中级法院应当在裁定或决定后10日内,经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备案审查。“如果我们的案件被上级法院纠正多了,那是要扣分的。”张云龙解释说,上级法院责令纠正通知,纳入审判管理绩效考核。
关键词: 不配合治疗不保外就医
林崇中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入狱10年,但他一开始就保外就医。后查实发现,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等人为林崇中制作患有疾病的虚假鉴定材料。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对“三类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必须从严把握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虽然患有疾病,但不积极配合刑罚执行机关安排的治疗的,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者自伤自残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张云龙说,“三类罪犯”患有疾病的,经诊断病情不严重的,不得保外就医。
无期徒刑减刑后刑期最低不少于17年,死缓罪犯减刑后最低刑期延长至22年。
“包庇”、“纵容”也列入涉黑犯罪中。
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的,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备案审查。
不积极配合刑罚执行机关安排的治疗的,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者自伤自残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