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
这个大约18000字的白皮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
白皮书强调,通过司法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司法改革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动了中国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中国将为此继续不懈努力。
正研究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姜伟说,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据。劳教制度为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同时坦言,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律师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57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教养法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教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79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具体实施作了详细规定。
六项举措防止冤错案
姜伟表示,中国的司法改革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突出人权保障,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防止冤错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实践证明,导致冤错案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主要原因。
二是强化证人出庭作证。
三是保障并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四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五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是加强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
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白皮书介绍,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白皮书指出,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中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标准。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规定对审判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并建立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为逐步减少死刑适用创造法律和制度条件。
白皮书强调,死刑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剥夺,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
国家赔偿从每日17.16元提高到162.65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近年来,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
白皮书指出,中国确立国家赔偿制度,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国家依法予以赔偿。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健全了国家赔偿工作机构,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提高了赔偿标准。
2011年,各级法院审结行政赔偿案件(一审)、刑事赔偿案件、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共计6786件;其中,审结刑事赔偿案件868件,赔偿金额3067余万元,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16.04%、42.9%。
司法机关通过微博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姜伟表示,知情、表达、参与、监督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公开透明已经成为司法共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于司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姜伟说:“中国全面实行审判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审理都向社会公众公开,允许旁听。
“除此之外,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还完善了以下制度。”姜伟指出:
一是健全司法公开制度。
二是建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公示栏、报刊、网站、微博等,及时通报重大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四是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