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0日讯从今天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09年以来,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开始在全国范围陆续开展,截至目前,已有17个省和一些地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并逐步落实。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宽严标准,完善相关机制,推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真正实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人民群众内心的安全感和对法院判决的认同感。律师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规范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行为,做到不枉不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此间还透露,针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准备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将出台有针对性的相关措施,目前,这些举措都正在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