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普通的刑事案件不同,自诉案件不是由检察院提起,而是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
一般情况下,自诉由被害人提起。特殊情况下某些和被害人有关的人也可以提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88条的规定,可以提起自诉的主体有3类:
1.被害人。被害人是因为受到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到损害的人,因此,被害人当然享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律师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比如年幼、精神病人)的情况下,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被害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被害人的近亲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起起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187条规定,若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