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律师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审审判的案件,一经判决立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程序问题;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仍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还需报最高院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所以,本站律师提醒:如果犯嫌疑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同意的,认为量刑过重的,或者无罪判决有罪,所涉罪名认定错误的,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且上诉是不加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