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拘役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它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关押并实行教育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作为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轻刑,在刑法分则356个文中,有263个条文规定了拘役。

拘役适用的对象:

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拘役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拘役犯刑期由就近的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律师

“就近的公安机关”,是指县级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对于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条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或劳改队执行;远离监狱和劳动队的,可以放在就近的看守所内执行;但在监狱,劳动队或看守所执行的,要实行分管分押。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

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