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指对于被告人提起的上诉或者为被告人利益提起的上诉,上诉法院(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律师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帮被告人减轻罪责,或者是申明被告人是无罪的,希望通过高一级法院的审理,从而改变一审的判决,予以减刑或者从轻定罪或者宣告无罪。如果没有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被告人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罪名和刑罚,则有违上诉人上诉希望减轻罪责的初衷,在提起上诉的时候就会有很大的顾虑,甚至放弃上诉的权利,这就有违立法精神,同时有些错误的判决也不能通过上诉法院的审理进行纠正。
所以被告人上诉是不会加刑的,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要放弃思想包裹,毫无顾忌地行使上诉权,刑诉法已经给予了被告人不加刑的权利,保障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不会因上诉而恶化。当然被告人上诉的同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理的,不受此限,查看《上诉不加刑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