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公开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指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公开的内容有:
1.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案由公开、法庭调查和辩论公开、法庭笔录公开等;
2.人民法院宣告判决、裁定一律公开;
3.允许社会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报道。经过法院的批准,可以摄像、录音,但是未经许可,是不能照相、摄像和录音的。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类:律师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包括科技、经济、军事、外交政策等国家事务方面的秘密。这种案件不公开审理是为了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私生活中不愿公开的内容。
3.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4.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但是限制只是对审理过程的公开以及向社会公开的限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宣告判决必须一律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