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人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主要指年龄因素的影响,二是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主要是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疾病的种类和程度。分为: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简称完全无责任能力或无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属于完全无刑事能力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表现为不需要服刑,不需要缴纳罚金等。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两类:一是不满14周岁的人;一类是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精神病人应当作广义解释,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病、痴呆症、夜游症、病理性醉酒等,但是不包括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精神病人不承担法律后果的: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状态,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候犯罪的,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律师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也称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文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承担刑事犯罪责任,而对其他危害行为不承担刑事犯罪责任,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这类人仅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有毒有害物质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也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相对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言尚不能完全承担的情况。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四种: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沈洁律师提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生理醉酒属于一种精神疾病,不在本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