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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行为的五大特征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集体、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必需符合几个条件:

第二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如果不法行为根本没有开始,就对他人实施防卫行为,属于假象防卫。事后防卫和假象防卫如果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如果不法侵害结束后进行防卫,属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已经结束是指合法权益不再处于侵害、威胁之中,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表现为:不法侵害人已经逃离现场,被被害人或者周围群众制服,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比如驾摩托车自己摔倒),不法侵害人已经自动中止了侵害,危害结果已经产生并且不可能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在上述情况下行为人仍采取“防卫行为”,比如将制服的小偷痛打一顿,开车过去将逃走的抢劫犯撞死。律师

第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第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防卫行为。

不能针对不法侵害人的朋友、亲戚等实施。

第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的实质就是“私人执法”,作为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它不是一种报复,也不是对罪犯的惩罚,所以要有一定的限度,但“执法”的力度比较难以掌握,所以可以合理地超过一定的限度,但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比如因为痛恨小偷,所以将一名正在行窃的扒手用刀捅死,就属于故意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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