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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防卫权,无限防卫权

【案情】抢劫犯在抢得财物后,逃离现场时,被抢女司机驾车将抢劫行为人撞倒,并且撞击多次,这个曾经热议的案例引发了讨论,的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特别防卫权,也称无限防卫权,指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阻却违法事由,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特别防卫所列举的犯罪行为中,比如杀人行为,是意图剥夺人生命的严重犯罪;抢劫虽然以公私财物为抢劫对象,但抢劫的同时往往用暴力、胁迫手段,亦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生命或者健康遭受危险;比如强奸行为,是对妇女身心健康的侵犯,给被害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比如绑架更是经常容易引起被害人的生命和健康受损,所谓绑架撕票在历来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这些严重侵害被害人生命安全或者健康权利的,被害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为,被害人和侵害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可以采取防卫手段,营救被害人,打击侵害人。防卫中造成侵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律师

所谓防卫过当就是防卫的手段、造成的后果明显超过一定的程度,比如对一名手无寸铁的小偷进行防卫,在抓获过程中把小偷打成轻微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把小偷杀害,那显然超过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可能承担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但如果是把一名正在行凶杀人的侵害人杀害的,比如侵害人正在举刀砍杀无辜群众,行为人驾车把侵害人撞倒,导致侵害人死亡的。但如果侵害人被撞倒受伤,已经无力反击,行为人继续多次撞击侵害人,后面的几次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所以特别防卫权也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如果侵害人已经转身逃离、放弃继续行凶的,行为人就不能使用特别防卫方式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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