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对一审刑事判决不认同的,可以上诉,但本网站的律师在接到被告人要求上诉的申请后,又同时接到这样的问题:如果我上诉的话,会不会认为我认罪态度不好,上诉判决会对我更加不利?
沈洁律师答复您:您的担心,或者您家属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在刑事上诉案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并非中国独创,在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这一原则,目的是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以免被告人因害怕上诉后可能被加重刑罚而不敢提出上诉,从而确保被告人的上诉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所以说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加重了被告人的罪名和刑罚,则有违上诉人希望减轻判决的初衷,必然会导致被告人不敢提出上诉,而放弃这一诉讼权利,这就不利于刑事判决的公正性。律师
不过,沈洁律师提醒,这个原则有例外的时候,被告人上诉的同时,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所以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被告人上诉的同时又有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另外实务中,二审法院将判决发回重审的,对发回重审案件不加刑没有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所以二审法院不能为了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而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