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立功区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如何认定重大立功中关于“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个标准?是以被检举人的实际判决结果而定还是只要有该可能性即可?
案件引用:张某在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被抓获,具他称自己只不过以贩养吸,但这次带的“货物”多了一点,担心自己的量刑会较重,他在多年的吸毒和微量贩毒过程中,获悉自己的上家是和他一样的“小鱼小虾”,上家唐某有一次去上厕所,一个手机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后来他发现这是唐某的上家,拥有的毒品数量比较多,“生意”也比较大。张某本次被抓后,很想通过举报这个信息,获得缓刑等从轻判决。但他不能确定唐某上家持有的毒品数量是否够多,能否达到重大立功标准。律师
根据上文提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区分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三个标准是:被检举人是否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是否在全省和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犯罪分子是否对国家或者社会有重大影响。关于第一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我们认为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一种确定的后果。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是表明犯罪的主观恶性大,危害社会的危害性大,并不是指法院最后判决的结果。如果指判决结果的,会抑制他人检举的积极性。
提供检举线索后,是否被检举人能够被判处无期徒刑,这要进一步的侦查、审判才能确定,一方面从刑事案件立案到判决需要较长的时间(重大案件时间更长),这段时间内都让检举者等待,如果检举者自己的犯罪行为较轻的,可能等不及被检举者被判决,检举者自己的审判程序已经结束了。故而从合理性上来说,只要有一定的证据和线索表明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可以认定检举人的重大立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