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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共同盗窃的辩护词

作者:於飞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鹤铭律师事务所接受贵院的指定,并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本辩护人接受指定以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又参加了刚才的法庭调查,对案情有了详尽的了解,现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但是对量刑的有关问题,向法庭提出如下参考意见:

第一,被告人××本次犯罪具有一定客观的原因,其主观恶性较小。

××与朴××到案发商场之前,两人并没有形成共同盗窃的故意,××为向朴××要债才跟随他到达案发商场。当朴××告诉××,他要进商场偷东西来还××的债务,并要求××为他望风的时候,××没有太多的时间去思考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急于要回债务给女儿看病的××,在匆忙中选择了同意,才酿成了错误。因此,他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律师

第二,在共同犯罪中,××只负责望风,而后来接赃的行为也是事先并没有约定,而是朴××在逃跑中临时把包塞到××的手里的。因此,××是从犯,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

第三,××实施犯罪时当场被抓获,赃物都已经被追回,被害人没有任何的经济损失。所以××本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第四,××在辩护人的教育下,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天的庭审中,××端正了认罪态度,积极坦白认罪,也是值得考虑的量刑情节。

综上所述,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给××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尽量对其减轻处罚。

此致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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