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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抢劫罪,获被害人原谅轻判

黄女士最近非常焦急,因为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的外地侄子“犯了事”(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罪名是抢劫罪,原来黄女士的侄子因父母无法监护,缺少关爱,逐渐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为了报达带头大哥对自己的“恩惠”,伙同他人抢劫一名路人甲,得到手机一部,一千多元,其他同案犯用砖头打伤了路人甲的头部,黄女士觉的没有照顾好去世哥哥的孩子,很过意不去,想聘请本站律师代理此案,但是侄儿的母亲认为,小孩没有成年,无非就是关几天,不需要请律师,并且自己已经托了认识公安局领导的熟人,不几日就可以释放。

本站律师接到黄女士的咨询,立即要求其说服犯罪嫌疑人的母亲委托律师代理,建议其家长积极退赃,并且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和误工费等损失,向被害人道歉,争取其原谅,并且要求亲友尽快提供可行的帮教方案。并且提出了立即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建议,希望通过交谈看看其是否有可以从轻的情节,黄女士非常欣赏律师的做法,也准备采纳。但是嫌疑人的母亲一直固执己见,一方面认为自己的小孩年纪小不会有什么责任,另外也没有动手打伤路人甲,另一方面迷信熟人的说情能力,认为请律师是多余的,始终没有委托。律师

两个多月后,犯罪嫌疑人的母亲也认为自己的孩子可能涉及比较严重的犯罪,不可能轻易被“放出来”,于是觉得聘请律师。接受代理后,我们立即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通过交谈和阅卷,发现在犯罪过程中,其处于明显的从犯地位,并且到案后立即交代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且能举报其他同伙在其他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属于既有特别自首情节,又有立功表现,且犯罪情节明显较轻,又属于初犯,在校期间也没有什么重大劣迹,属于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且受人教唆才犯罪,有情可原,所以立即建议家属由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同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和部分整容费,还赔偿了已经被变卖的手机及损坏的衣物、现金等,获得了被害人的原谅,主动写信给检察院,要求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

在缴纳了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后,黄女士的侄子终于被保释,在随后的审判过程中也获得了缓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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