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咨询本站律师:小孩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理?能否多赔些钱了结案件?
对此,沈洁律师认为家长的说法在某种层面上有一定的道理,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
首先,未成年人犯某些罪行,法定不受处罚,但是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家长会有未成年人犯罪赔钱了事的想法。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负法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原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年满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上述8种罪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判处罚金的,还要缴纳罚金,被害人有损失的,赔偿被害人损失。如果犯8种罪以外的罪行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被害人有损失的,仍不能免除民事赔偿义务,而这个民事赔偿义务如果未成年被害人没有赔偿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一般是父母。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样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能免除民事赔偿。所以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家长有“赔钱了事”的感觉,其实并非完全如此。律师
其次,积极退赔、退赃也是增加获得轻判的可能性。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要考虑酌情量刑,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决定对未成年人适用监禁刑还是非监禁刑(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对于符合刑法第72条第1款条件的,又是初犯,偶犯,积极退赃及赔偿的,具备帮教条件的,能够帮助教育的,可以判处缓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具有立功。自首、从犯等法定情节,也可以免除处罚。可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教育。根据上述未成年犯罪的处罚原则看,“赔钱”也不失为一种悔罪和获得轻判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