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定义
本罪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各级指挥人员只有正确行使指挥部队和部属的职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部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如果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必然破坏了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使得部属无法坚决执行命令,严重危害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军队条例条令是各级指挥人员行使职权的依据,不按照军队条例条令办事,将职权用在有损于国家和军队利益的地方,就是滥用职权。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各级首长和其他有权指挥他人的人员。本罪的犯罪主体与侵害的对象之间必须有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这种隶属关系不仅限于军官和士兵之间的,而且也包括上级军官与下级军官之间的,甚至还包括士兵与士兵之间的。律师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严重后果。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定罪量刑
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通常包括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造成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严重毁损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的,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引起严重事端的等。
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不能包括犯罪行为。因为指使部属进行犯罪活动虽然也属于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但这种情况已构成共同犯罪,应按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在于:虽然本罪与滥用职权罪存在部分的法规竞合,但基于刑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优先于一般规定适用,当军队的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时,应以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论处。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刑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调动建制部队,牵涉面较广;因其指派部属外出而影响部队完成重要或紧急任务的,以及由此引发严重事端的等。
《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条,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