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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谎报军情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定义

本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军情报告秩序。在战争中,要争取作战的胜利,必须依靠正确的指挥,而正确的指挥有赖于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军情。为此我军条例条令中规定了严格的情况汇报制度。下级和部属向上级和首长报告情况是法定的义务和军人的职责。

本罪中指的军情是与作战有关的我军、友军和敌军的情报及其他重要信息,例如敌军的兵力、装备、部署、活动等情况;我军的兵员、装备、作战准备、战斗进展等情况;战区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自然情况,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情况。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隐瞒军情是指将应当向首长、上级报告的军事情况隐瞒不报。谎报军情是指用编造或者篡改的军事情况欺骗首长、上级。律师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所有参战的军人。主要是指担负报告各种军事情况任务的通信、侦察、机要、监听、破译等人员。其他军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如担负警戒任务的哨兵,发现敌情故意隐瞒不报或者作虚假的报告,即属隐瞒、谎报军情。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隐瞒、谎报军情的行为将会对作战造成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其犯罪动机有多种,如为邀功请赏而编造情报;因贪生怕死而夸大敌人的实力等。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定罪量刑

隐瞒军情与谎报军情是选择性行为,实施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两者同时实施,例如隐瞒了真实的军情而又谎报了虚假的军情,也不构成数罪。

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准确核实情况而没有及时报告,或者因情况紧急来不及进一步核实情况,造成误报或者错报,都不应认定行为人有隐瞒、谎报军情的主观故意。行为人因过失而谎报军情的,如果对作战危害十分严重,可按第425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论处。

本罪和拒传、假传军令罪区别在于:(一)主体要件不同。隐瞒、谎报军情罪的主体一般是担负侦察、通信、译电等任务的军职人员,但也包括其他执行作战任务的军人。拒传、假传军令罪的主体要件只能是负有传达命令任务或发布命令职权的参战军职人员。(二)客观方面不同。隐瞒军情罪表现为故意将真实的军事情况掩盖起来,不报告给上级,从而造成危害的。谎报军情罪主要表现为编造虚假军事情报,从而使上级领导机关难以准确判断敌情,给作战利益带来损害;假传军令罪主要表现为发布或传达虚拟的或不真实的命令,给作战利益造成危害的。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刑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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