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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310火车站砍人事件定性为暴力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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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3·01”事件事发现场证据表明,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

3月1日21时许,昆明火车站广场发生蒙面暴徒砍人事件。截至2日6时,已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民警当场击毙4名暴徒、抓获1人。目前,案件侦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受伤群众已分别被安置在多家医院,各级医疗部门已调集精干力量,全力救治伤员。昆明火车站当晚各车次均已发出,昆明市社会秩序稳定。律师

“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损失。有关部门表示,要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法律解释: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群,目的是造成恐怖气氛,以达到其政治目的(多数),或者经济目的。

本罪是多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采取的犯罪手段主要为杀人、绑架人质、劫持公共运输工具、爆炸、在公共场所制造事件等国际上公认的造成公众恐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刑法》第一百第一百二十条对本罪规定如下: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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