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航空器罪的定义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也可以称谓非法劫持航空器、劫机。在下列情形下,我国有权行使管辖权:在我国登记的航空器内犯本罪;发生犯罪的航空器在我国领土上降落而嫌疑犯还在该航空器内,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犯有罪行而租机人在我国有主要营业地,或无主要营业地而有永久住所。

劫持航空器罪的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航空器上的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机组人员,实施殴打、伤害等行为,迫使航空器改变航向或者行为人自己驾驶航空器。“胁迫”,是指xj航空器上的人员施以精神恐吓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使驾驶、操纵人员不敢反抗,服从犯罪分子的指挥或者由其亲自驾驶航空器。“其他方法”,是指上述暴力、胁迫以外的任何劫持方法,如麻醉驾驶人员等方法。所谓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是指行为人在劫持航空器过程中,毁坏了航空器上的重要设施、设备,或者在强迫航空器降落时,使航空器毁坏等情形。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本罪;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航空器,并不影响犯罪成立。律师

劫持航空器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复杂客体,既侵害航空运输安全,即不特定多数旅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运载物品和航空器的安全,以及地面上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但主要是前者。

本罪侵犯的对象必须是使用中的航空器,而且是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用的航空器的规定。“航空器”,是指在空间飞行的各种航空工具,如飞机、宇宙色船、热气球,主要为飞机。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是指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何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航夺器强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为止。

劫持航空器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行为人劫持航空器,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对于那些以政治避难为名而劫持飞机的,亦应依法追诉。

劫持航空器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例如,外国人劫持飞机进人中国境内,也构成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航空器罪的定罪量刑

对于不是出于劫持的目的,故意或过失损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航行设备,以致航空器不能飞行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应分别适用新刑法第116条、117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而不宜认定为劫持航空器罪。

对于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飞行航空器内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抢劫财物的,不论是否致人重伤、死亡,因航空交通的特殊情形,都可能危及飞行安全,因此,应认定为抢劫罪,并适用法第263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从重处罚。

劫持航空器罪的刑事处罚

劫持航空器是一种严重的国际恐怖活动,对劫持航空器罪的处罚体现了重罚精神,最低刑期规定为10年,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最低都将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除了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劫持航空器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规定了死刑一个刑种,没有丝毫的选择余地。

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