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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定义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客观方面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客观方面表现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何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被认为仍在飞行中。“使用暴力”,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包括对机组人员、乘客或者乘客之间使用暴力。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航空飞行安全,即不特定多数旅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运载物品和航空器的安全,以及地面上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律师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定罪量刑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就构成本罪,而不论是否发生了严重后果。构成本罪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使用暴力;二是危及飞行安全。如果行为人没有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使用暴力或者虽然使用了暴力但尚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不构成犯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刑事处罚

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飞行安全没有造成直接的危害后果。所谓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使飞行中的航空器重要部件被毁坏,航空器的操纵系统失灵,甚至造成航空器坠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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