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违法施工致死一人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先生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文先生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及未取得任何施工许可证、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成立工程队,并担任工程队负责人。文先生承接了企业发展公司在吕巷镇工业园区建造仓库的工程,其在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安排建筑工人黄某等进场施工。

吕巷镇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责令该违章建筑停止施工,被告人文先生在停工几天后仍违法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黄某在施工中从未设置防护栏的脚手架上坠落后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文先生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律师

上述事实,被告人文先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邹某、吴某的证言,吕巷镇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尸体检验鉴定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民事协议书以及付款收据,公安机关拍摄的现场照片等证据。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文先生自愿认罪,积极向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文先生违章施工,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情况下,仍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其行为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被告人文先生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文先生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0)金刑初字第611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