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恐怖活动罪的定义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三)》第四条新设的罪名。
资助恐怖活动罪的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资助恐怖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所谓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按照联合国关于《国际合作防止恐怖主义行为》的1373号决议的界定,恐怖组织和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既包括剥境内的也包括境外的组织和个人。资助的方式可以表现为恐怖组织和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提供金钱、物资、武器装备,或者是提供实施恐怖活动的便利条件。律师
资助恐怖活动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资助恐怖活动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应该明知对方是恐怖组织或实施懑活动的人而予以资助。犯罪的动机一般是信仰极端的民主主义,宗教主义或者处于信任某种意识形态。
资助恐怖活动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包括境外组织和个人。
资助恐怖活动罪的刑事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