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的刑事处罚依据
《刑法》
据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林业局、公安局《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001年5月9日公安部、国家林业局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律师
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六)放火罪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沪检发[2000]122号)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起点标准:
(1)死亡1人以上;
(2)重伤3人以上;
(3)公私财产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