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3日凌晨,温岭市泽国镇牧屿管理区牧西村,一处民房里的淘宝店凌晨突然起火,8人不幸丧生。(本报曾做详细报道)
昨天,台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纵火案,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斌伟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给许娟、许伟儒等16名原告140.89万元。
林斌伟,男,1987年10月1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林斌伟及其女友吴某在温岭经营卖鞋网店过程中,因进货与同在温岭经营卖鞋网店的被害人
刘先生结识。2013年春节期间,吴某提出与林斌伟分手,而林一直试图与其重归于好。在此期间,林斌伟从上看到刘先生与吴某之间的暧昧信息,因此怀疑吴某与其分手和刘有关,遂对刘怀恨在心,欲对其实施报复。律师
2月23日凌晨2时许,林斌伟从微博上得知刘先生网店迁至温岭市牧西村中行西路106号后,即产生前往破坏
刘先生网店货物的企图。之后,林斌伟驾车赶至泽国镇牧西村,再步行至中行西路找到刘先生网店,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屋内鞋盒,看到火光后逃离现场。
除了人员伤亡外,经鉴定,这起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为60.4万元。
昨天在法庭上,林斌伟大多数时间低头痛哭流涕,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放火事实没有异议,辩称其女朋友离开迁怒于
刘先生,只想烧刘先生的货物给他造点损失,没有想到会造成那么多人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