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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事诬陷盗窃,放火烧工厂宿舍

小伙子小冯从千里之外的老家跟着表哥来到上海,在表哥的介绍下,在一家工厂工作。他勤奋好学,很快就被公司送去学了车工,并且工资也加了一千,得到了老板的重用,他更加勤奋。小冯的重用受到了其他几个同事的妒忌,他们开始孤立小冯。

对此,小冯也不予理会,更加勤奋的工作。不久后公司仓库中的铜线遗失了两百多公斤,价值十多万元。正巧小冯在失窃那天进入过公司的仓库,虽然公司向警方报警,但由于仓库没有安装监控,一时之间也没法查到谁是小偷。

但工厂的几个同事不约而同,都开始怀疑是小冯偷窃了这些铜线,这让小冯听说后,非常气愤,他和同事理论,并要求他们当众赔礼道歉。但这些同事却不已理会,怀着一腔愤懑,小冯为了恐吓同事,他在集体宿舍门口将一只垃圾桶和里面的干垃圾点燃。但谁知道垃圾焚烧后,竟不受控制,变成了熊熊大火。律师

看到宿舍着了或,小冯也惊呆了,宿舍管理员立即拨打了119的报警电话,很快火灾被扑灭了。他对警方收自己也不知道放火后,火势会随着大风变得越来越旺,还无法扑灭,当小冯被吓傻,跑开后,所幸被宿舍管理员发现,及时报了火警,并用灭火器先行控制火势,这才没有造成悲剧,没有将在宿舍中休息了二十多名烧伤,但也将这些同事呛得眼泪直流。

他说自己是被他人诬陷成盗窃犯,他为了发泄自己的气愤才会在宿舍楼烧了垃圾桶,他认为自己是一时气愤,但现在已经后悔了。因为发生了火灾,报警后,警察以为小冯故意防火,危害公共安全,还好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小冯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出罚。虽然他在主观上没有想让大火烧起来,但事实上火灾已经发生,可能户危害将公私财产被烧毁,还会危及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健康。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本起事故没有引发重大事故,也没有人员受伤,但已经引发了火灾,虽然小冯的认罪态度好,但最轻也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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