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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过失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过失决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过失行为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必须要造成了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否则即便有过失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律师

过失决水罪主要是在操作水闸不当,导致大坝决堤,淹没农村和城镇。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可以构成。

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是不能遇见的,属于意外,不属于犯罪。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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