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无情,水利设施一旦遭到破坏,大水决堤,很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决水行为可以表现为炸毁堤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施的积极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水库管理人员的不作为行为。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故意损坏及其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行为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决水行为能够使得农田灌溉受到影响,也能让机器设备等工业设施停产,也可以起到破坏生产的作用。不过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
侵犯的客体不同。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秩序。后者虽然也能造成和生产经营密切的设备工具的损坏,但是还不足以危害公司财产安全,比如为了争抢水源,破坏他村水闸灌溉农田,虽然造成水闸损坏,可不足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再比如在生产忙季或者干旱季节,因争抢水源灌溉,互抢水源扒开水渠放水灌溉,可以导致水流满溢,冲坏、冲走公私财物,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但是需要构成决水罪要看是否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律师
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决水罪使用危险方法,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遭到危险,比如大片农田被淹,大范围工业生产受到影响,还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破坏生产经营罪引起的决水,水量要小得多,可能也会淹没一些农田,或者使得工农业生产受到影响,但是水量还不足以危害到大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决水罪的行为人明知决水会影响到不特定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目的可能是为了争抢水源,但更多的是泄愤报复、嫁祸于人等目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目的是明知行为会破坏生产秩序和公私财物,希望或者放任这种行为发生。
不过如果因破坏生产经营故意决水的,比如采取挖掘、爆炸等方式破坏水利设施,但是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也构成决水罪,属于想向竞合犯,从一重罪来处理,一般来说决水罪的量刑要重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故而按决水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