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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罪

爆炸罪的定义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的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物品,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雷管、导火索、雷汞、雷银等起爆器材和自种自制的爆炸装置(如炸.药包、炸.药瓶、炸.药罐等)。

实施爆炸地点主要是在人群集中或者财产集中的公共场所、交通主干线等处,如将爆炸物放在船只、飞机、汽车、火车上定时爆炸,在商场、车站、影剧院、街道、群众集会地方。并且要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如果为了报复某个人,对某人实施爆炸,没有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本罪,但如果爆炸行为威胁到了不特定多数人,则构成本罪。律师

爆炸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比如积极作为中直接点燃爆炸引发爆炸,不作为中行为人负有法律上义务,行为人负有防止爆炸发生特定义务,有能力组织爆炸但不作为以致发爆炸。爆炸行为是非常威胁的,所以不论是否爆炸成功,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本法第115条作为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刚刚着手引爆或者在引爆过程中,被人发现制止了引爆,使爆炸未能得逞或者行为实行终了;由于爆炸物失效未引爆的,也是未遂,依法都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爆炸罪的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爆炸罪侵害的对象是本条所列举的工厂、矿场、港口、仓库、住宅、农场、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以及不特定的人、畜。

爆炸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等,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爆炸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爆炸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所以法律规定这种犯罪处罚年龄的起点较低,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爆炸罪的定罪量刑

用爆炸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和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应分别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用爆炸的方法炸坍江、河、湖泊、水库的堤坝,造成水流失控,泛滥成灾,危害公共安全,爆炸作为决水的一种手段,刑法已对决水罪作了专门规定则应定决水罪。

用爆炸方法杀人或者伤人,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爆炸行为虽然指向特定的对象,但行为人预见其爆炸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以爆炸罪论处。

用爆炸手段故意毁损特定的公私财物,金额较大的,但没有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大量公私财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爆炸罪的刑事处罚

爆炸罪属于举动犯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为既遂。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本法第115条作为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

犯爆炸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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