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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律师

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沪检发[2000]122号)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起点标准:

(1)死亡1人以上;

(2)重伤3人以上;

(3)公私财产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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