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和朋友聚会,喝了好几瓶啤酒,又喝了半斤白酒,酒量本来就差的他在回家路上已经醉眼朦胧。在摇摇晃晃中他上了一辆公交车,但上车后金先生并没有支付车票钱。当驾驶员要求金先生付款后,酒醉的金先生摸便了全身也没找到任何零钱,也没有携带交通卡。他突然想起来自己家就在聚会喝酒的地方附近,步行就可以到,根本就无需坐车。于是就要求下车。驾驶员表示车子没到站点,不能随意停靠。
普通人听了这些话,也未必会生气或者大怒。但喝醉酒的金先生却勃然大怒,对驾驶员破口大骂,后经旁人劝说后离开。但车子到了下一站之后,他要求司机开车送他回去。驾驶员表示自己是公交车司机,只能按照线路往前开。听闻后金先生用脚踢驾驶员一旁的隔离栏,用手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由于金先生的骚扰,驾驶员只能将车停在一旁,后来车上的其他乘客报警。
后来警察到达现场,金先生因酒醉在公交车上昏醉过去。待酒醒后,金先生已经记不得自己的行为了。被告人金先生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车辆正在行驶过程中,搭载乘客二十多名,金先生醉酒后无故殴打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乘客实施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公共交通安全与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发生坐过站等情况,可以在下一站下车,不能要求司机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如果有个别乘客无理取闹、干扰司机安全驾驶,应当及时制止,如果无法阻止的,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对于司机,发生纠纷时应当立即,靠边停车,拉好手刹并熄火。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而酒后殴打公交车驾驶员,可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