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自2001年6月11日起施行法释(2001] 19号)

第十条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2003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自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03)8号)

为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水利电力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在农村安装电网的通告(1983年9月23日水利电力部、公安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凡安装电网者,必须将安装地点、理由,并附有安装电网的四邻距离图,以及使用电压等级和采取的预防误触电措施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方可安装。

严禁社队企业、作坊安装电网护厂(场)防盗防窃。

严禁私人安装电网圈拦房舍、园地、谷仓、畜圈、禽舍等。

严禁用电网捕鱼、狩猎、捕鼠或灭害等。

严禁非法制造、销售带有工作电网的任何设备和器具。

凡经批准安装电网者,驻地公安局、派出所要定期进行检查,安装者必须接受检查,不得拒绝。

违反本通告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发生伤害人身或电死人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沪检发[2000]122号)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起点标准:

(1)死亡1人以上;

(2)重伤3人以上;

(3)公私财产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