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月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不特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等照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律师
主方面由过失构成,并非故意。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特殊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