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制造事故假象,专拣外地司机碰瓷儿,敲诈骗钱。昨天,制造一起碰瓷儿事件的5个人被惠济区法院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而在庭审中,5人及其辩护人曾因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敲诈勒索罪与公诉机关争执不下。
蹊跷事故牵出5人碰瓷儿案
今年3月5日21时50分,来自山西的闫先生开货车到许昌的长葛拉货。他从连霍高速惠济站下高速,准备沿着江山路向南走。这时,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从江山路北边开过来,停在连霍高速惠济站出口的路中间。随后,该车又快速从左边超过货车,慢慢开在货车前。
此时,道路的前方一辆自行车和一辆机动三轮车相撞,占住了一个机动车道。闫先生想超过去,但是,桑塔纳一直挡着他的路。急着赶路的闫先生直接逆行到对面车道上准备超车。
意外发生了,迎面突然过来一辆捷达轿车,在离货车两三米的地方猛地向货车打了一下方向,两车撞在了一起。此时,桑塔纳2000已跑得没了踪影。随后,捷达车上下来一个中年男子,弯腰看了一下两辆车相碰的地方说:“修这个车至少得4000元。”
闫先生当即报了警,交警认定逆行的闫先生负事故全责。律师
事后,闫先生觉得事情有些蹊跷,怀疑遇到碰瓷儿的,就向交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交警在随后的调查中证实了碰瓷儿的推断,案件被移交至惠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警方查实这是一起5人联合碰瓷儿的刑事案件。其中,桑塔纳2000的轿车司机将货车逼上逆行道,开三轮车的两人假装车坏了占压道路,再由另两人驾车“碰瓷儿”。
5名男子很快被警方抓获。5人承认,他们就住在附近,专门选择外地货车作为碰瓷儿目标,因为外地货车司机都急着赶时间送货,出门在外不想惹事。
据警方查明,5名男子还以同样的手段敲诈外地司机刘先生1.2万元。
5人碰瓷儿团伙被诉危害公共安全
公诉机关随后以5人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出对主犯量刑3年以上。但庭审中,5人及其代理人都坚持他们的行为应是敲诈勒索罪,量刑在3年以下。
公诉机关认为,首先,从作案的时间、地点来看,他们选择的时间是夜晚,驾驶车辆视线较差,地方又是市区与连霍高速惠济出口交叉的道路上,该路段是从北区上下高速及进出郑州市的主要道路,车辆较多,车速较快易发生事故。其次,从作案工具来看,是利用行驶中的机动车进行的,如果控制不当或者被害车辆受到撞击、紧急避让而失去控制,足以对道路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并可能发生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且5人对上述危害后果,在主观上持一种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即构成该罪,案中5人的犯罪行为不但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更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
判决:5人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
法院认为,僧某等5人在公共道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于僧某等人提出的5人行为应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案中5人虽然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以特定车辆为碰撞对象,但其实施犯罪的手段却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最终判决,5人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僧某获刑3年半,其他4人因是从犯或所起的作用大小不同也被判10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