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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公司指使非法占有移动频率发短信

李先生、庄先生受力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另处)指使,为推广本公司代理销售的“现代商业广场”楼盘,由庄先生在网上购得一套伪基站设备并调试完毕,后由李先生驾车携带上述设备。

先后多次至浦东新区东方路、潍坊路、张杨路、德平路、居家桥路、乳山路、羽山路、灵山路、巨野路、源深路及华夏东路、妙境路、新川路、川沙路等区域,通过非法占用上海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工作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的方式,强行向周边不特定移动电话用户发送广告短信达24,000余条,致使移动用户通讯短时中断,严重干扰正常电信秩序。

李先生、庄先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李先生、庄先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证人沈S、陈侯先生的证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无线电监测站检测报告,上海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函、相关移动路径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清单、相关照片、案发经过及李先生、庄先生的供述、辨认笔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律师

李先生、庄先生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李先生、庄先生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均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均可减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两名被告人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为保护公用电信设施安全和社会秩序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李先生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庄先生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2014)浦刑初字第4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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