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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管员为剧组买空包弹犯非法买卖弹药罪

田先生,先生电影制片厂员工、先生摄制组枪械师,肖先生,先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电影前期经营公司枪管员,徐先生,先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电影前期经营公司枪管员,起诉书指控田先生、肖先生、徐先生犯非法买卖弹药罪。

田先生为筹集拍摄电视剧所需空包弹,驾车至先生镇影视乐园,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21,000元的价格从肖先生处购得空包弹3,520发,以19,32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徐先生处购得空包弹3,220发。次日凌晨,田先生驾车携带上述空包弹至先生路、先生路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上述空包弹均系有效空包弹。

田先生被查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日,被告人徐先生、肖先生亦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律师

田先生、肖先生、徐先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田先生、卢先生、文先生的证言,先生电影制片厂及摄制组出具的证明,先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电影前期经营公司出具的证明,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清点记录、案发经过、工作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相关被告人所在单位及所属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请求函等证据。

田先生、肖先生、徐先生未经公安机关许可,非法买卖空包弹数千发,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田先生、肖先生、徐先生非法买卖的空包弹确因用于拍摄电视剧所需,且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本案不作为情节严重处理。

田先生、肖先生、徐先生均具有自首情节,均可依法从轻处罚。田先生、肖先生、徐先生当庭能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对其均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田先生、肖先生、徐先生的辩护人所提的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判决如下:田先生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肖先生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徐先生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肖先生、徐先生退出的赃款四万零三百二十元,予以没收。(2013)松刑初字第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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