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通过朋友乔先生(已判决),采用网购的方式,为乔购得GLOCK17型仿真枪1支、GLOCK18C型仿真枪1支及瞄准器、消音器等枪支配件。经鉴定,上述所购枪支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
刘先生接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律师
刘先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乔先生的证言、扣押物品清单、照片、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枪弹管制刀具收据、案发经过等证据。
刘先生非法购买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刘先生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刘先生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12)浦刑初字第5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