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控谢先生犯非法买卖弹药罪,谢先生在杨浦区大连路莱克大厦工作单位宿舍上网,看到有出售气枪铅弹的发帖内容,便通过网上留有的QQ号与陈先生(另案处理)联系。
后谢先生用其淘宝网账号“谢先生”进入陈先生在淘宝网上名为“军火采购员”的店铺,以250元的价格,购买了商品名称掩饰为“厂家直销按摩垫”的铅弹1000发,后陈先生以150元的价格向刘华有(另案处理)购买了1000发铅弹,经刘华有将所购铅弹直接邮寄至谢先生的单位宿舍。
谢先生购得铅弹后,将铅弹分装进数个空罐内邮寄回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的家中,谢先生返回老家后,将装有铅弹的铁罐藏匿于自己家中,准备伺机使用。后经公安民警搜查,查获铅弹共计1055发。经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上述1055发铅弹均为4.5mm机制铅弹。律师
公诉机关确认谢先生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谢先生到案后如实供述,提请对谢先生依法从轻处罚。
谢先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陈先生、刘华有、唐春英的证言,公安局《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铅弹放置地点以及被扣押的铅弹照片,淘宝网交易记录截图,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谢先生的供述等证据。
谢先生非法购买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依法应对谢先生予以惩处。谢先生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判决如下:谢先生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2)杨刑初字第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