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网购仿真枪藏公司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沈先生网购两把仿真枪,放置于闵行区昆阳路公司办公室内,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上述两支仿真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

沈先生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上述枪支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沈先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先生的证言,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公安机关的案发简要经过、工作情况、到案经过、扣押清单,沈先生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律师

沈先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沈先生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沈先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2014)闵刑初字第1914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