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定义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暴力,是指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采取暴力行为,使其反抗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手段。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使其产生恐怖,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其他方法,如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律师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如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构成普通的抢劫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刑事处罚
犯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