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某系进城务工人员,因违章驾驶严重超载的卡车,导致行人受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得知自己属于超载,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提出“我宁可坐牢,但是我没钱赔偿。”
有的肇事方会有这样的想法,就是坐牢不赔偿,赔偿不坐牢。交通事故肇事方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是否可以免除民事责任吗?有些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交通肇事承担了刑事责任,被判入狱,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此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
刑事被告人所受到的刑事处罚只是向国家承担责任,而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向被告人请求损害赔偿,这属于民事赔偿,两者是互不矛盾的。律师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继续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一种是在刑事案件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种是另行提出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个人(自然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提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想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必须另行启动民事诉讼。
的确,如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认为被告人态度好,对被害人在经济上进行了补偿,在量刑上可以考虑,但这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所以不是赔了钱就可以减刑,同时也不是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免除民事赔偿。当然被告人没有任何资产的自然也无法赔偿,只是被害人执行不到财产,而不是不能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