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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交通事故现场的财物可涉犯罪

交通事故现场不可避免的会散落一些受害人的物品、甚至钱财,或者是货运车辆的货物,去拣拾这些物品看起来仅仅是个道德问题,而不会涉及犯罪,最多是最后被追讨。沈律师根据1993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请示的关于在交通事故现场搜取伤亡人员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经征得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同意,电话答复的内容解释如下:

在事故现场乘司乘人员死亡、事故处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等尚未到达之机,搜取死者财物和其他公私财物的,应以盗窃定性。律师

在事故现场乘司乘人员不备或因受伤无力顾及公私财物之机,公然搜取财物的,应以抢夺定性。

在事故现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走公私财物的,应以抢劫定性。”

当然盗窃罪是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构成,如果是抢夺罪和抢劫罪则不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如果盗取死者的财物,但是数额不构成犯罪的,拾得散落、遗失财物据为已有的,适用民事法律规范,以不当得利处理。即要返回给物主或者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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