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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横穿马路被撞死,司机看手机构成交通肇事

在嘉定区曹兴公路口,一名19岁的女孩在横穿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随后被一辆土方车左后轮碾压,当场身亡。面包车司机称在行驶过程中看手机短信以及导航,因思想不集中发生该起交通事故。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面包车司机提起公诉。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律师

另外,根据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本案中面包车司机在机动车驾驶过程中看手机的行为违反相关交通管理法规,致使受害者被撞在地。但受害者后来的死因是否与面包车司机的行为有关系?事故发生的时间在晚上7点,肇事地点是否有路灯,光亮视线是否充足,如果不是,面包车司机将受害者撞倒后,其违法行为便产生了受害人被其他车辆碾压致死的危险,而最终受害者的确被土方车压死,故面把车司机将其撞倒的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以交通事故罪论处。

如果是将受害者碾死的土方车本身存在过错,则土方车与受害者的死因也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看面包车与土方车之间的责任比例,在面包车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有在面包车承担主要责任以下的责任时,面包车司机不构成犯罪,但需要依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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