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韦某犯交通肇事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其驾驶微型普通客车沿公路行使,车辆驶入道路左侧路面和对向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一名行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起交通事故有人员死亡,属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调解,被告人韦某与被害人家属自愿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在法院判决前按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四万余元,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
公诉机关提供了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强制保险单、保险批单复印件,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调解记录及赔偿协议书、收条、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有事故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有尸体检验鉴定书,有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据,一方面证明了韦某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果非常严重,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其的指控成立。另一方面证据也证明了韦某在事发后,如实供述其肇事的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能积极主动抢救被害人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律师
正是因为韦某能够有悔罪及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对他进行了从轻处罚,判处其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律师认为韦某之所以能获得缓刑这样的判决,主要是取决于其积极送医,积极赔偿的做法,所以律师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重特大人身伤害及死亡事故,要积极赔偿,以获得最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