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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女司机醉酒驾车肇事,如何定罪

深夜,在新松江路某小区门口,一辆宝马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该起事故造成出租车司机死亡、出租车乘客受伤,两车都已经严重损毁,经过交警评定,宝马女司机酒精测试值高达204,已经处于醉酒状态。

无疑该案中的宝马女司机已经构成犯罪,该行为人可能涉及的罪名,首先是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但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其不要求造成一定的后果,因此如果行为人的危险驾驶行为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则应当定其他的重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醉酒驾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律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为根据法律关于原因行为的规定,并不能因为醉酒主张过失,如果本案的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故意或者放任驾车在道路上随意冲撞,则会构成此罪。

本案行为人若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则其构成交通肇事罪,若其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状态,则行为人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构成想象竞合,应当从一重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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