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和朋友小聚,久别聚会,双方把酒言欢,不知不觉他喝了几瓶啤酒,半斤白酒,醉意熏熏的丁先生和朋友告别后,决定回家。他在路旁找到了一辆停在一旁的私家车,误以为是出租车,要求乘坐。司机和他解释称自己不是出租车,让他另寻车辆离去。
但喝醉了酒的丁先生哪听得进他人的好心告知,他拉扯着对方司机的衣领,将对方从驾驶座上扯了下来,司机没有防备,一下子从车辆驾驶座上摔下。丁先生自己拉门坐上车,没等对方反映过来,他就发动车辆开了起来。
但丁先生没有驾驶执照,也不会开车,开出几十米后他突然意识到自己开的是汽车,并不是电瓶车,于是他拔下车辆钥匙,之后就扭头在车上睡着了,失去了动力的汽车慢行了十多米听了下来。汽车的司机起来后立即报警,不多久公安人员就赶来了。律师
对丁先生进行当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醉酒驾车,后来又将其送到医院,在送检的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含量高达2.20MG/ML。醉酒的丁先生被警察扣留在公安局,直到第二天清新过来,他才意识到自己昨天晚上将私家车误以为出租车,遭到拒载后心生怨气,将他人推出车外,并擅自将车开了几十米远。在酒精的刺激下,作出了一系列不可思议的事情。
找到私家车司机的拒载后,自认为碰了一鼻子灰,心生怨气,酒醉状态将车擅自开走已经构成了犯罪,基于醉酒无证驾车并没有构成严重的事故和后果,也没有对财产造成损失。但定先生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没有驾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但因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他被判处一个月的缓刑,罚款两千元。